六安市城南中學中學考試制度 考試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,是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和老師教學情況的有效措施,也是良好學風建設的重要保障。為嚴肅考風考紀,提高考試服務質量,特制定六安市城南中學考試制度: 一、教學主管部門考試職責 第一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統籌安排及各處室、年級部的協助下,負責高考、學分考試、期末統考、各年級強化考和模擬考試考務工作。 第二條 每次考試提前三天安排好監考教師(除特殊情況外,原則上監考教師不得請假),準備好考務袋,對試卷和答題卡進行清點裝袋,督促班主任布置好考場。 第三條 考務人員在考試期間提前1個小時到達考務辦公室并核對和檢查試卷、答題卡和探測儀是否正常。 第四條 考試結束后兩天之內對成績進行統計分析并上報校長,將電子版轉發各處室和年級部負責人。 第五條 對作弊、遲到或無故缺考考生進行全校通報批評。 第六條 對當次考試成績理科前n名,文科前n名的考生進行全校通報表揚。 二、監考教師職責 第一條 積極參與考務工作是每個教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,監考表一旦公布,除公差外,不得隨意請假和調換,若有實際困難的,經主考同意后自行找人代監考。 第二條 開考前,穿軟底鞋提前4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集中領取試卷和答題卡,核對好后,由主考統一發布口令,提前30分鐘到考場,用探測器做好學生的手機檢查工作,不允許學生帶食品(除水外)進考場,組織考生對號入座。 第三條 按規定時間發放試卷,不得提前和拖延。發卷后,逐個檢查考生是否貼好條形碼、填寫考號、姓名和班級(只限于強考)等,檢查考生考號與桌面上的考號是否相符。 第四條 考試開始后,密切注視考場情況,發現學生有作弊動機時,應及時制止,若經兩次提醒仍伺機作弊的,在其答題卡上寫“作弊”字樣并將作弊證據在回收答題卡時一并交考試主管部門。發現考生打瞌睡要及時提醒,不能出現考生大面積打瞌睡現象。 第五條 嚴禁酒后監考,在考場上不準吸煙、閑談、閱讀報刊、玩手機、做題、批閱作業或試卷、備課、打瞌睡、長時間往窗外看等。 第六條 若試卷有疑問,只回答與試卷印刷相關的問題,沒有統一指令不得私自給學生更改試卷內容,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學生進行指點和暗示。 第七條 嚴格控制考試過程中學生上廁所的人數和次數,同時監考教師也不能隨意離開考場。 第八條 考試時間未終了,不準學生提前交卷,考試時間結束前15分鐘,提醒考生“還有15分鐘”,考試時間一結束,迅速收齊考生答題卡(或試卷)并按小號在上大號在下清點整理,檢查無錯誤后交到考務辦公室。 三、年級部負責人職責 第一條 每次考試前2周,年級部門負責安排各學科的出題任務,如需用評卷系統評卷,要制作好答題卡。試卷和答題卡統一由年級部門到指定地點印刷,印刷好的試卷和答題卡必須提前1周交到考試中心。 第二條 負責分發監考表和考務袋。 第三條 每次考試,該年級的年級部門必須每場考試都要按時到位,并做好巡視工作。開考后,年級部門負責人要30分鐘進行一次巡視,對違規的監考教師做好記錄,以便年級組發監考費時按《六安市城南中學考試制度》進行處理。 第四條 每次考試成績要及時轉發給各班班主任,然后由班主任轉發給各科任教師,科任教師拿到成績后及時做好成績分析工作,然后對學生進行幫扶。 四、班主任職責 第一條 提前通知學生考試時間和科目安排。 第二條 考前組織本班學生打掃和布置考場。 第三條 提醒學生考試前一律把書搬離教室。 第四條 考試結束后負責分析本班考試總體情況并在考試分析會中匯報。 五、英語聽力播放人員職責 第一條 按安全保密規定領取、保管、使用聽力磁帶。 第二條 保持聽力設備播放性能良好。 第三條 嚴格按照考試時間和其他要求播放聽力磁帶。 第四條 制定應急預案,確保每次聽力考試正常進行。 六、考生須知 第一條 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,不得無故缺考,缺考一次者班上點名批評,兩次者年級組點名批評,三次以上者,全校通報批評并記錄在考生檔案上。 第二條 考試前把書搬離教室 第三條 除2B鉛筆、黑色水筆、橡皮、直尺、圓規、三角板外,其他任何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、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帶等物品進均不準帶入考場。 第四條 考生入場后,要按號入座,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后,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貼好條形碼,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、準考證號、班級(限于強考)等欄目。凡漏填、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。遇試題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,可舉手詢問;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,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。 第五條 誠信考試,不得作弊,一經發現有作弊動機和行為的,經監考人員兩次制止后仍不聽勸阻的,以作弊論處并全校通報批評。 第六條 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,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,不準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,同時答題卡不準折疊。 第七條 遲到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場考試,考試時間未終了不得提前交卷,否則以作弊論處。 七、監考教師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 遲到5分鐘以內(含5分鐘),扣掉該場監考費的三分之一并在年級組內通報;遲到6—10分鐘,扣掉該場監考費的二分之一并在年級組內通報;遲到11分鐘以上全部扣掉該場監考費并在教職工例會上通報。 第二條 巡視過程中如發現監考教師在看雜志、玩手機、做題、批改作業或試卷、備課、打瞌睡等與監考無關的事,一次扣掉該場監考費的三分之一并在年級組內通報;兩次扣掉二分之一并在年級組內通報;三次以上的全部扣完該場監考費并在教職工例會上通報。 第三條 無故不參加監考的一次性扣完當次監考費并全校通報批評。 第四條 考生提前交卷達1人的扣掉該考場監考教師監考費的三分之一;達兩人的扣掉二分之一;達3人或以上的全部扣掉該場考試的監考費。 說明: 1、為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,建設良好的教風、學風和考風,希望全校師生齊心協力,自覺遵守本制度,認真把各項考試工作做好。 2、本制度自2018年9月開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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